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促进工业用地资源合理配置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按照“标准地”改革的要求,加强工业项目供地监管,积极探索“标准地”供地、“先租后让”、“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相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供地方式
全县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工业用地,除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招商项目、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专题研究外,原则上按照“标准地”改革的要求加强供地监管;对于一些条件成熟符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的区块,探索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政府培育的新兴产业类小微企业,鼓励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供地。
(一)“标准地”供地方式。根据浙江省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各行业新增项目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占主营收入比重等控制指标,并在相应的土地公告中予以明确。
严格项目准入门槛。1.本县企业申请单独供地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浙江省制造业各行业新增项目亩均税收最低要求的0.7倍(后续根据省里公布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租赁厂房的企业,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折算为用地面积1亩),如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不作要求;(2)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2000
万元。
本县企业申请单独供地亩均税收门槛
行业 代码 | 行业名称 | 上年度亩均税收 (万元/亩)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5.95 |
14 | 食品制造业 | ≧21.14 |
17 | 纺织业 | ≧10.5 |
22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9.03 |
2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15.4 |
29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3.65 |
4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29.68 |
注:表中未涉及的行业亩均税收门槛按照浙江省制造业各行业新增项目亩均税收最低要求的0.7倍执行(后续根据省里公布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若企业符合以下任意一条:(1)拟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投资超500万美元(以实际到账为准);(2)上年度外贸出口额超500万美元;(3)近两年被评为功勋企业;(4)上年度纳税总额列行业前三名且超1000万元;(5)上年度亩均税收列全县前十名且纳税总额超200万元。不受准入门槛限制,项目通过评审后优先作为土地拟对接对象。
2.县外企业来苍投资申请单独供地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2)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3)须在苍南注册成立新公司,且原企业投资占比要达50%以上。若是县外企业主要股东来苍投资,则在苍新注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在原企业持股比例要不低于20%;(4)未经县政府同意,在苍注册的新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变更,该项在《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先租后让”方式。确定一定的利用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将一定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租金并进行开发、使用;租赁合同到期达到约定利用条件的,申请转办出让手续。“先租后让”土地使用总期限不超过30年,其中土地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
(三)“交钥匙”工程方式。由国资公司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成标准厂房后,首轮以3年为期出租给厂房使用者,厂房使用者向国资公司缴纳租金;租赁合同到期达到约定条件的,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续期的长期租赁供地方式。
三、供地程序
(一)“标准地”供地程序。“标准地”供地按以下步骤实施:
1.确定我县工业用地控制指标。根据浙江省深化“亩产论英
雄”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明确我县各行业新
增项目建设用地各项控制指标如下:
苍南县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行业代码 | 行业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
13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200 | ≧8.5 | ≧86.1 | ≧21.6 | ≧2.5 | ≧267 | ≧1.0 |
14 | 食品制造业 | ≧200 | ≧30.2 | ≧144.6 | ≧28.6 | ≧3.5 | ≧654 | ≧1.8 |
17 | 纺织业 | ≧200 | ≧15 | ≧121.4 | ≧23.5 | ≧1.1 | ≧202 | ≧1.2 |
22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00 | ≧12.9 | ≧94.5 | ≧30.8 | ≧0.6 | ≧216 | ≧1.6 |
23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310 | ≧22 | ≧99.7 | ≧18.2 | ≧2.8 | ≧851 | ≧2.0 |
29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00 | ≧19.5 | ≧129.1 | ≧24.9 | ≧2.1 | ≧605 | ≧1.9 |
40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250 | ≧42.4 | ≧194.5 | ≧21.7 | ≧8.1 | ≧19433 | ≧4.6 |
注:表中未涉及的行业控制指标参照浙江省制造业各行业新增项目相关标准执行(后续根据省里公布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2.发布地块信息。由经信局牵头属地乡镇(建设平台)配合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和地块开发建设成熟条件,提出拟出让“标准地”地块方案,并在中国苍南网、苍南新闻网等平台联合发布拟出让“标准地”地块信息,信息中须含地块产业定位、各项控制指标、项目准入门槛、企业对接需准备的材料等。
3.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条件成熟具备出让条件的地块,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国土(海洋)和土地招拍挂实施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携《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告中一并公布)至县经信局报名申请项目准入评审,属地乡镇(建设平台)也可推荐企业报名参加评审。
4.项目准入评审。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对达到准入门槛的项目在报名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县控制指标(项目各项指标不得低于我县控制指标)。项目评审将按照企业承诺的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R&D占主营收入比重等三个指标(如参与评审的项目业主均是本县企业,则再增加前两个年度的亩均税收、R&D占主营收入比重两个指标)进行打分,以我县控制指标为基础分,1.5倍为顶格分。对准入审查得分靠前的项目(同一地块拟对接项目最多两个)列为地块拟对接对象。如有优先作为土地对接对象的企业项目通过评审,则直接将其列为拟对接对象,对该地块其他参与评审项目不再赋分。
优先对接项目或准入审查得分靠前的项目业主须签订项目投资承诺书,约定各项承诺指标。土地竞拍后,企业与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时,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将移植到《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中。
5.确定土地对接对象。县经信局将优先对接项目或准入审查得分靠前的项目(同一地块拟对接项目最多两个)报县工业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研究,正式确定对接资格(在土地公告截止日期前)。县经信局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或抄告单出具对接企业的招拍挂资格证明,对接企业在网上挂牌报名时一并提交招拍挂资格证明,土地招拍挂实施部门予以确认报名资格。
6.调整工业用地片区指导价。根据各片区土地资源的供需状况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将全县工业用地片区指导价进行调整。
区 域 | 原指导价 (万元/亩) | 调整后指导价 (万元/亩) |
灵溪镇 | 40 | 45 |
苍南工业园区 | 50 | 50 |
龙港镇(世纪大道两侧) | 50 | 50 |
龙港镇(巴曹工业功能区) 龙港镇(芦浦工业功能区) | 30 | 40 |
龙港新城 | 高涂区30;启动区30;吹填区37 | 高涂区35;启动区35;吹填区42 |
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 | 龙金大道两侧40;其他30 | 龙金大道两侧45;其他35 |
桥墩镇 | 104国道两侧30; 其他25 | 104国道两侧35; 其他30 |
望里镇 | 25 | 30 |
其他乡镇 | 25 | 30 |
7.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用海)出让合同》与《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土地公开招拍挂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财政专项帐户缴纳20万/亩的履约保证金,在此前提下,再与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工业项目投资合同》须明确违约责任及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等),与国土(海洋)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用海)出让合同》(须明确地块公告中的各项控制指标及违约责任),并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用海)出让合同》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审批中心投资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进行审批。
8.实施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原则上审批时间不超过一百天,若因政府部门原因一百天内审批手续未完成,经县政府同意项目可先行进场。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打桩);厂房建设期不得超过两年(交地之日至厂房结顶);项目达产考核期两年(自厂房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9.履约保证金退还规定。(1)厂房按期结顶(以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现场认定时间为准),退还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逾期的,没收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该项工作由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牵头,组织国土(海洋)、住建、经信等部门实施,并将认定结果报县政府审核,财政部门凭县政府意见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企业基本户或予以没收。(2)项目在考核期两年内通过达产验收的(县控指标与企业承诺指标均应达到,如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大于项目用地面积,且项目地块无独立申报相关经济指标,则按企业实际用地面积考核亩均税收等指标),退还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未通过验收的,没收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该项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属地乡镇(建设平台)、国土(海洋)、环保、科技等部门实施,并将验收结果报县政府审核,财政部门凭县政府意见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企业基本户或予以没收。(3)厂房通过竣工验收后,5年内不得出租或转让,若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外迁确需转让,则政府有权优先按原出让地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如土地市场价格低于土地出让价格的,则按市场价予以收回;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后的重置价予以收购。
10.奖罚规定。我县控制指标与企业承诺指标均作为达产验收内容,与相应奖罚挂钩。若企业通过达产验收,则享有以下受奖权利:(1)组建产值超10亿的企业集团,则按土地出让金的20%给予奖励;(2)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按土地出让金的15%给予奖励。若企业未通过达产验收,则不享有以上受奖权利,且三年内不得享受县级其它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如亩均税收未达到承诺指标,则还须缴纳差额部分作为违约金。
第8、9、10三条款内容都要在《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中予以约定。
企业在二级市场(司法拍卖、转让等)获得土地的,其项目准入评审办法、达产奖罚规定参照“标准地”供地方式实施。用地单位应在项目通过准入评审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指定的财政专项帐户缴纳10万/亩的履约保证金,并与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项目通过达产验收的,退还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未通过验收的,没收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
签订 “三所”协议的拟上市企业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片区指导价70%确定,并缴纳片区指导价的30%作为上市履约保证金,在企业成功上市后予以退还。另需缴纳20万/亩建设达产履约保证
金,按第9条规定执行。
(二)“先租后让”供地程序。“先租后让”按以下步骤实施:
1.确定地块。根据产业用地布局规划和开发时序,选择条件成熟、符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的区块作为“先租后让”供地试点,并参照“标准地”改革要求设置“标准地”。
2.项目准入和确定土地对接对象。申请用地面积20亩以内的,项目准入门槛为县内外上年度纳税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申请用地面积20亩(含20亩)以上的,项目准入门槛与“标准地”供地方式相同。项目准入评审程序及土地对接对象的确定参照“标准地”供地方式实施。
3.租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地价确定。原则上租期6年,其中项目开工前期准备一百天,厂房建设期两年,项目达产考核期三年。6年期租金为土地出让金的20%、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亩,土地招拍挂后,用地单位一次性缴清。厂房按期结顶(以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现场认定时间为准),退还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逾期的,没收10万元/亩履约保证金,每延期半年,收取土地出让价10%的违约金。此项内容要在《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中予以约定,由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牵头,组织国土、住建、经信等部门实施。
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用海)使用权租赁合同》与《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土地招拍挂后,用地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与国土(海洋)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用海)使用权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用海)租赁合同》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5.租赁期内土地使用权不得转租和抵押,企业确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我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担保;租赁期内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不再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按比例扣除已使用年限部分后予以返还,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后的重置价由政府予以收购。
6.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期满,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对《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规定的指标进行达产验收;县控制指标为达产验收的基本要求,企业承诺指标为激励要求。若用地单位提前达到县控指标,可提前申请验收,签订剩余年期的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按总中标价减已缴租金确定。
办理出让手续后,厂房和土地不得出租或转让。若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外迁确需转让,则政府有权优先按出让地价收回土地使用权,如土地市场价格低于土地出让价格的,则按市场价予以收回;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后的重置价予以收购。
租赁期满未能通过达产验收的项目,不再予以办理后续出让手续,收回租赁土地;若项目业主不主动搬移,则政府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手段促其搬移。收回租赁土地时,对企业在租赁宗地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经评估,由属地乡镇(建设平台)按评估后的重置价予以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和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7.奖罚规定。若企业各项指标达到承诺标准,则享有以下受奖权利:(1)租赁结束前若能组建产值超10亿的企业集团,如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土地出让金的20%标准给予奖励;(2)租赁结束前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如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土地出让金的15%标准给予奖励。
若企业达到了我县控制指标但达不到承诺指标,准予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但不享有以上受奖权利,且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20%作为违约金。
上述第3、5、6、7条内容都要在《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中予以约定。
(三)“交钥匙”工程供地程序。“交钥匙”工程按以下步骤实施:
1.厂房建设。由乡镇(建设平台)所属国资公司参与土地招拍挂拍得工业用地,根据属地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建设具有通用性的标准厂房。
2.确定承租企业。由属地乡镇(建设平台)根据我县新增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确定拟入驻企业的单位产出、能耗、污染排放标准等要求,由国资公司发布公告接受企业报名后,报县经信、科技部门对报名企业的成长性、科技性进行审核后确定承租企业。
3.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和《厂房租赁合同》。由承租
企业与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与国资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租金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项目投资合同》应约定企业承租期内的单位产出(3年累计值)、能耗、污染排放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续签双合同。租赁期满前半年内,由属地乡镇(建设平台)牵头对《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规定的指标进行达产验收考核;如企业提前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可提前申请达产验收考核。考核通过的,续签《项目投资合同》和《厂房租赁合同》,新一轮租赁期延长为5年。未能通过考核验收的企业,不再续租,限租赁到期后半年内清退(人员、设备),收回租赁厂房,筛选新的企业入驻。租赁续期后按5年一个周期进行达产验收及续签双合同。
本意见自2018年4月23日起试行。